特拉华州是第一个加入美国联邦的州,又因其具备全美国最成熟的商业法律体系,而被誉为“世界公司的出生地”。全球500强企业中近六成是依据特拉华州公司法在此注册成立的。最近,特拉华州又立新规,为全球化背景下的跨国企业提供更完善的法律保护。

特拉华州最高法院于2017年11月28日今天正式批准,通过修订特拉华州证据规则的办法,明确规定:当非美国企业在特拉华州设立的子公司在特拉华州被诉时,“客户-律师保密特权”的保护将延伸到作为母公司的非美国企业。这项由美国德汇律师事务所参与推动的立法修订案,将使许多包括中资企业在内的跨国企业从中受益。

  • 什么是“客户-律师保密特权”? 
 在美国,诉讼当事一方与其律师之间的沟通享有高度保密的特权,不可以在“庭前证据披露(discovery)”过程中被法院强迫披露给诉讼对方。  

  • 修订前的“客户-律师保密特权”适用于在美被诉的跨国企业吗? 
 长期以来,这是一个没有明确答案的法律难题。与美国不同,世界上很多国家(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譬如中国)并没有“客户-律师保密特权”机制。因此,很多在美被诉的跨国企业,不一定能够像诉讼相对方美国企业一样享受“客户-律师保密特权”保护,因而被迫向对方披露其与法务或律师的沟通内容。这常常使跨国企业陷于不利的诉讼地位。  

  • 德汇参与推动特拉华州立法修订案 
 美国德汇律师事务所长期代表跨国企业在美国进行诉讼,深谙跨国企业遭遇的上述窘境。因此,德汇就这一问题与特拉华州进行了沟通、讨论,希望能从立法层面提供解决方案。最终,修订后的新规获得了特拉华州政府和最高法院的支持,并于今天正式获批通过。德汇参与推动的这项立法新规将惠及美国子公司在特拉华州法院被诉的跨国企业。  

  • 特拉华州新规的具体内容 
 特拉华州证据规则第502条的新规定重新定义了“客户-律师保密特权”中的“律师”和“客户”。“客户”的定义扩大到包括:“...拥有或控制特拉华州企业的任何非美国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和员工”。“律师”的定义扩大到包括:“...受聘于一家公司的内部法务”。由此,特拉华州明确保障:跨国企业的特拉华子公司在特拉华州被起诉时,企业中的母公司(非美国实体)和特拉华州子公司一样,可以妥妥地享受“客户-律师保密特权”,而无需担忧被法院要求向诉讼对方披露他们与内部法务或外部律师的沟通内容。这项新规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