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于11月13日发布了实施《2011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的三条新规。《产品安全最终规则》建立了可能接触产品水源的微生物水质标准以及纯灌溉水的单独标准;为防止产品污染,建立了用于作物的原料化肥和堆肥的标准;建立了防止家养和野生动物污染产品的规则;要求农场工人接受健康与卫生培训;以及创建了防止污染产品的工具、设备和建筑物规则。针对人类与动物食品进口商的《外国供应商审核方案的最终规则》要求进口至美国的外国食品进口商设立适当方案,证明外国供应商生产食品时遵循保护公共健康、避免过敏原错误标签并防止掺假的方式。进口商必须对所有合理预见的健康风险进行危害分析,评估每一个供应商的能力以减少或防止此类危害,建立并遵循书面程序,确保他们在最大程度减少健康风险的情况下由供应商进口食物,并核实外国供应商的合规情况(通过供应商现场审核、通过抽样和检测外国供应商的产品或通过其他方式)。进口商仅有18个月来遵守新规则。《经认证的第三方认证的最终规则》则建立了认证进行食品安全审核并颁发外国工厂和该类工厂生产食品证书的第三方认证实体(或“审核机构”)的要求和程序。除其他外,要求审核机构执行突击工厂审核并将构成重大健康风险的情况告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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